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政策,研究提出我省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及稳定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和审计;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管理等工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
(八)对外合作处
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研究国外农业发展动态;协调管理我省与有关国际农业组织或机构的合作、交流事务。
(九)种植业处
研究提出全省种植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引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提出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政策措施;发布农情信息,负责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负责化肥、农药、种子等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登记;组织种子及其资源的品种审定;组织农业植物内检工作。
(十)经济作物处
指导全省特产作物生产;研究拟定特产作物生产规划和
生产技术措施;负责特产示范区的建设和经济作物的种子、种苗的繁育管理工作。
(十一)湖北省饲料工作办公室
组织拟定全省饲料工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技术改造措施及产品质量标准并监督执行;审发饲料生产许可证;协助组织饲料监测和质量检验工作,对饲料工业进行行业管理;开展饲料科研及试验、示范与推广。
(十二)农业产业化处
研究制定农业化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推进农业、农本经济产业化,合理组织农业各产业的布局、协调发展和农村资源的有效配置。
(十三)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宣传贯彻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并组织实施减轻农民负担的措施和方法;研究拟定有关政策规定;审核报批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开展农民负担情况调查,督促检查农民负担执行情况;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涉及农民负担的违规、违纪事件;接待处理农民来信、来访。
(十四)水产管理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渔港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渔船检验局)
研究拟定渔业发展的技术进步措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查处重大渔业纠纷案件和污染案件,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组织水生动植物检疫;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监督实施渔船、渔机、网具的建造规范和技术标准;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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