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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农业厅设15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厅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承办重大会议的组织、文电、政务信息、新闻宣传保密、信访、档案和保卫等工作;组织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的起草、拟定厅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劳模的评比管理与审核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拟定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建设规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全省农业各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负责农民技术职务评审;提出农业行业劳动工资标准建议;承办管理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工作。
  (三)发展计划与财务处
  研究提出全省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协调农业各产业间的结构调整与综合平衡工作;组织农业建设项目申报、审批和扶持具有示范效应的产业化项目的工作;参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管理;组织农业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协调垦区对外关系;研究提出有关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和保险的政策建议;管理厅管各项资金;指导农业行业和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监督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厅属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指导厅属单位财务工作。
  (四)科技教育处
  拟定全省农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与政策,承办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的工作;协调农科教关系,承办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工作,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增加农民收入;管理科技成果,组织农业植物新品保护工作;指导农业科研与职业技术教育工作;承办农用地、草场、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协调监督工作;指导农业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负责绿色食品管理工作;促进生态农业建设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五)产业政策与法规处
  监督实施全省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组织农业各产业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和监督检查工作,对其他部门起草的法规中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条款提出审核意见;负责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法制宣传教育;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工作。
  (六)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拟定全省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预测并发布农业各行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部门信息系统建设;组织农业投入品的质量检验及农业各产业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标准的拟定;组织绿色食品标准的拟定,负责农业各产业的质量认证工作。
  (七)农村经济体制与经济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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