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运行处
指导企业改革、改组、改造和企业管理,协调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对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与分析;预测年度主要发展指标;对电子信息产品市场进行管理;协调电子信息技术产品进口管理;负责行业统计工作,发布行业信息;监督执行军工电子装备、生产中长期发展和年度计划及对军工电子行业的信息统计工作;协调家电维修行业管理工作。
(五)经济调节与财务管理处
负责编制机关和直属单位经费的预算、结算;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并监督资本运营;负责机关财务;协调指导电信、信息服务业资费政策的贯彻执行及财务汇总工作。
(六)信息化推进处(省信息化办公室)
研究拟定推进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规划,指导各市州、各行业的国民经济信息化工作;指导产品结构调整;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和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协调湖北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协助业主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组织协调和推进全省软件产业的发展;研究拟定有关信息资源的发展政策与措施;指导、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信息安全技术开发;指导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推动信息化普及教育和各市州电子信息系统推广部门的工作。
(七)人事处
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信息产业系统专业人才预测、规划、培训、智力引进、人才交流和专业技术职称工作;负责全省计算机软件水平与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指导本系统人事、教育和劳动工资工作;按分工和权限负责行业出国团组与人员的审批与管理。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人员编制在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四、人员编制
信息产业厅机关行政编制为40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3名(1名兼省无委办主任),纪检组长1名;处级领导职数18名(正处9名,副处9名)。
另核定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4名。
行业工会、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项
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改为信息产业厅直属副厅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2名。受信息产业厅委托,行使无线电管理行政职能,承担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原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派出机构管理体制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