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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信息产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八)根据产业政策与技术发展政策,引导与扶植全省信息产业的发展,指导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结构调整,指导国有企业重组、组建企业集团;合理配置资源,防止重复建设。
  (九)推进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和软件业的科研开发工作,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
  (十)根据信息产业部统一规划,对全省军工电子实行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军工电子研制装备和生产中长期发展计划及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军工电子装备研制生产和配套工作。
  (十一)研究制订全省国民经济信息化发展,协助业主推进省重点信息化工程;指导、协调与组织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和信息化普及教育。
  (十二)负责行业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指导行业内部各种协会、学会、研究会的工作。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信息产业厅设7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处理厅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各处室的工作关系,承办厅重要会议;负责信息、新闻发布、对外宣传、公共关系工作;负责厅领导的秘书事务,厅机关文书档案、机要、保密、保卫、信访、国有资产及行政管理工作;研究综合性文件、材料;贯彻执行信息产业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
  (二)综合规划处(电信管理处)
  研究拟定全省振兴电子产品制造业、通信业和软件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基础电信网、计算机信息网、各种专用通信网的建设,促进公用网与专用网、服务业与制造业的协调发展;监督实施国家颁布的通信与信息网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和行业投资指南,对通信与信息网技术市场进行管理;贯彻执行国家信息产业部有关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市场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根据国家政策和本省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发展情况,拟定相关管理规定和办法;负责审批和发放本省电信与信息服务业的经营许可证,负责对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市场、服务质量及服务内容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公平竞争;负责协调省内公用网与专用网之间的关系;负责电信终端设备进网管理和销售市场监督、检查及质量跟踪,依法对违反进网管理规定的行为组织查处。
  (三)科学技术处
  跟踪研究国际信息技术发展趋势,拟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贯彻执行公用电信网技术体制标准和网络编号规划;协调重大科研项目攻关,推进科研成果产业化;负责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电子信息技术标准、计量和情报工作;组织协调军工电子装备研制生产和配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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