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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信息产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湖北省信息产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鄂政办发[2000]81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共湖北省委机构改革方案>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27号),组建湖北省信息产业厅。省信息产业厅是主管全省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和软件业,推进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服务信息化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2000年3月31日

省信息产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和转移的职能。
  1、将原电子总公司(局)的经营管理职能,逐步下放给企业。
  2、将原省微机领导小组办公室微机推广应用的职能,交给事业单位。
  (二)划入的职能。
  1、原省电子工业总公司(局)的行政管理职能。
  2、原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行政职能。
  3、原省邮电管理局的通信行业管理职能。
  4、原省国民经济信息化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行政职能。
  5、原省微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行政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信息产业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省信息产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总体规划,振兴湖北的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和软件业,推进国民经济与社会服务信息化。
  (二)研究拟定省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和软件业的有关政策、法规,负责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
  (三)根据国家统一规划,协调公用通信网(包括本地与长途电信网)、军工部门和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的规划并进行行业管理。
  (四)组织制订省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和软件业的技术政策、技术体制和技术标准;负责通信网络设备入网认证和电信终端设备进网管理;指导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和管理。
  (五)负责全省无线电频率、通信网码号和域名、地址等公共通信资源的分配与管理;负责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无线电监测和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协调无线电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信与信息服务业的方针、政策和服务质量要求,管理全省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市场,协调邮政、电信企业的经营关系,维护市场秩序,维护国家利益和用户利益;负责经营电信与信息服务业业务的资格审查,颁发业务经营许可证;负责终端设备进网审核,颁发终端设备准销证和准维证;参与大型专用通信设备网建设项目的审查,协调公用通信网与专用通信网的关系。
  (七)负责党政专用通信网的规划、建设与管理,组织协调党政专用通信、救灾应急通信和其他重要通信,保障通信与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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