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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价格监督检查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价格监督检查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
(黔价检[2000]78号 二000年三月二十九日)


各地、州、市物价局:
  多年来,我省各级物价部门在价格监督检查政务信息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有的地方对这项工作不够重视,无专人负责;有的不按要求上报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专项检查等材料;有的上报材料撰写不规范,内容不具体,数据不准确,特别是工作总结中较少反映价格违法行为处罚情况、典型案例、整改措施、经验及成效等内容;有的地区在反映同一个情况时,统计报表中的数据与综合材料中的数据不一致;有的物价检查所没有工作简报,很少向省物价检查所报告物价检查情况及动态等。由于各地价格监督检查政务信息工作开展不平衡,使省物价局不能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全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影响了向国家计委、省政府报送全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有关材料的质量和时效,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取得的成绩、经验及存在的问题等也没有得到客观、全面的反映。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价格监督检查政务信息工作,适应新形势对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及其政务信息工作。信息是决策的依据。及时、准确、全面的政务信息,是科学决策、依法行政的基础。物价局领导要加强督促检查,物价检查所领导要亲自抓,不断改进工作,使价格监督检查政务信息的质量和数量有新的提高。
  二、认真执行《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报告制度》(修订稿),及时、准确地反映当地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和动态。
  三、做好编发价格监督检查简报或其他内部简报工作。简报内容以写实为主,文字简练,注重质量。对重要情况及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新动向、新问题等,可以专报信息形式报送省物价局(检查所)。省物价检查所将每半年通报一次各地、州、市价格监督检查简报、信息的编发、上报的数量以及被《贵州价格监督检查》简报采用情况。
  四、要明确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工作,设立专门(或兼职)信息员。根据实际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信息硬件建设,对时效性较强的简报、信息,应尽可能采用微机、传真手段,必要时也可采用特快专递等方式报送。
  五、省物价局将定期对地、州、市的价格监督检查政务信息工作进行考评,表彰先进,促进后进,对不负责任的给予公开批评。各地、州、市也要对本地县(市、区)的政务信息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认真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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