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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同意计量测试服务收费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复函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同意计量测试服务
收费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复函
(沪财综[2000]17号、沪价行[2000]81号 2000年4月3日)
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将我局计量测试等三项收费改为服务性收费的请示》(沪质技监计[1999]33号)收悉。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计量收费标准的通知
》(技监局法发[1991]323号)精神,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
同意将计量测试收费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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