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州省建设厅印发“关于设立房地产评估、咨询、经纪等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和申报程序、年检要求”和“贵州省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等级(暂行)标准”的通知

贵州省建设厅印发“关于设立房地产评估、咨询、经纪等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和
申报程序、年检要求”和“贵州省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等级(暂行)标准”的通知
(黔建房产通发[2000]75号)


各地、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建设局、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贵州省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搞活房地产交易,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现将“关于设立房地产评估、咨询、经纪等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和申报程序、年检要求”和“贵州省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等级(暂行)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分级管理的规定,请各城市、地、州、市作好资质的初审和复审工作。
  附:
   1.关于设立房地产评估、咨询、经纪等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和申报程序、年检要求;
   2.贵州省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等级(暂行)标准。

                             贵州省建设厅
                             二000年四月六日

关于设立房地产评估、咨询、经纪等中介服务机构

应具备的条件和申报程序、年检要求

  一、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
  2.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3.有规定数量的财产和经费;
  4.有规定数量的专业人员;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二、申报程序:
  1.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预先核准中介服务企业名称;
  2.持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中介服务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件、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申报表等相关资料到所在城市和地、州房地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初审和复审;
  3.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审批,领取相应的资质证书;
  4.持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申请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