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委员会关于山海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闽价[2000]函17号 2000年3月22日)
福建山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山海大厦物业管理费重新审批的报告》(山海物字(2000)第04号)悉。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闽价(1999)房字443号)和省物委《关于省属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0)房字40号)规定,经考核,现对你公司管理的山海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函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
1、综合管理服务费收费等级为二级,具体标准为:写字楼每月每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下同)为3.50元,营业厅、商场每月每平方米为5.40元。
2、停车管理费:地下停车场停放的汽车按月停放的每月每辆70元,临时停放的每辆次为5元,临时过液的每辆次为10元,院内临时停放的汽车每辆次为3元,临时过夜的每辆次为5元;摩托车按月停放的每月每辆20元,临时停放的每辆次为0.50元,临时过夜的每辆次为1元;自行车按月停放的每月每辆6元,临时停放的每辆次为0.20元,临时过夜的每辆次为0.50元。
3、房屋装修垃圾清运费:写字楼、商场、营业厅均按每平方米不超过4元一次性收取,若业主无装修或自行将垃圾运走的应将该费用退还。
4、水电周转金:写字楼、商场、营业厅均按每平方米不超过3元一次性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