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北美洲、南美洲、大洋洲的对外交往工作,贯彻执行中央的对外方针政策和国别政策,开展和指导与该地区建立友好省、州、市的工作,促进相互间的经济技术合作;负责该地区来访外宾的接待工作;办理出访该地区组团和邀请来访的有关事项;管理和接待该地区常驻和临时来鄂进行采访活动的外国记者;具体办理省级领导人参加外事活动中的礼宾、礼仪事宜和对外口、笔译及函电事务。
(五)外事二处
承办西欧和非洲地区的对外交往工作,职责与上类同。
(六)外事三处
承办亚洲和东欧地区的对外交往工作,职责与上类同。
(七)出入境审批处
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出国(出境)、来华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承办本省人员因公出国(出境)的审批、审核、报批和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鄂的审批、审核、报批事宜;归口管理全省出国、来华人员审批工作,检查、指导省内各有出国、来华审批权单位的审批工作;参与调查处理出国、来华工作中的违纪案件。
(八)领事处
贯彻中央有关领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对外国在鄂领事机构的管理与交往,管理为外国驻鄂领事馆服务的机构;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外国侨民、外国驻鄂文化、商务、新闻等机构和外侨的涉外事项,管理为上述机构和人员服务的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外民事、刑事等案件;承办本省因公出国(出境)人员护照、签证和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和签注工作;出具因公临时出国(出境)人员的出境证明和途经香港、澳门证明;办理在鄂外国人公务签证的延期审批业务;办理涉外公证的认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本省口岸的外事业务和涉外事宜。
(九)国内侨务处
贯彻实施国内侨务工作方针、政策、法规;调研、综合本省侨务工作的情况,向上级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依法保护本省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我省侨属企业政策;负责本省华侨、华人的捐赠审批事宜;负责全省侨务扶贫工作;负责华侨、港澳同胞、归侨、侨眷的来信来访;配合教育部门研究解决归侨、侨眷子女和华人在国内子女的升学、自费出国留学等有关事宜;负责华侨、港澳同胞回国定居的安置工作;负责省侨界知识分子联谊会的日常工作。
(十)国外侨务处
负责华侨、华人和新移民的接待工作;做好我省在国外重点华侨、华人和新移民的联络工作;调查研究并指导各级侨务部门引进资金、技术、人才的工作,负责对外侨务活动中经济信息的收集、整理、跟踪、反馈,为国外华侨、华人来鄂投资牵线搭桥;承办本省对外华文教育事宜和侨务对外宣传工作;通过侨务工作渠道开展对台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