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鄂政办发[2000]60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共湖北省委机构改革方案〉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27号),设置湖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省外事侨务办公室为省政府主管外事、侨务、引智工作的直属机构,对外可分别使用湖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和湖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名称。
2000年3月28日
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对外、侨务、引智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省委和省政府关于外事、侨务、引智工作的指示和决定;制订本省外事、侨务、引智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负责处理和协调本省的重大外事工作、涉侨活动和港澳事务。
(二)审核省直各部门、各单位报请省委或省政府审批的外事、侨务和引智文件;承办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省政协领导人出访和邀请外国地方现职正、副省级人员和中央现职副部级及其以上人员来访的具体报批事宜;审批本省县处级及以下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出境)和邀请国外相应人员来访的有关事宜;审核本省正、副厅(局)级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出境)和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访的有关事宜并直接报送省领导审批;为上述出国(出境)人员出具出国(出境)任务批件,并办理护照、签证和其它有关证件。
(三)负责接待来本省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接待来本省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负责接待港澳地区来本省访问的重要客人;统筹安排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省政协领导人的外事活动。
(四)负责引进国外智力,管理本省聘请的外国专家和我省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以及赴港、澳和台湾地区培训的工作。
(五)负责外国驻本省领事机构的管理交涉事宜;统筹安排和管理本省各地区、各单位与外国领事机构的交往活动;管理为外国领事馆服务的机构;管理来本省采访的外国记者和外国驻本省的新闻机构及常驻记者。
(六)指导和管理本省与外国友好省州(县)、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给好单位的对外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指导本省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七)负责开展华侨、外籍华人及其社团的友好联谊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华侨、外籍华人的接待服务和资金、技术、人才引进工作,为我省经济建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