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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经济学校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
经济学校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的通知
(闽价[2000]费字105号 2000年3月29日)


省供销社:
  你社《关于调整福建经济学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闽供联业(1999)158号)收悉。你校学生公寓每套内设三间寝室,一间客厅,一个卫生间,三个阳台,建筑面积78平方米,住18人或20人,每间寝室配有电话、电风扇、箱架、桌椅、安装塑钢窗,卫生间铺防滑地砖及内墙瓷砖,有专人管理,建立了公寓管理制度,并设有管理人员办公室及水电表间,根据《福建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闽价(1999)费字358号)和省物委、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最高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1999)费字365号)的有关规定,经测算,核定福建经济学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套住18人的收费标准为520元/生·学年;每套住20人的收费标准为450元/生·学年。此标准已含房租、定额水电及所有管理费用,学校不得再向进住公寓的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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