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定城乡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拟定实施办法;根据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拟定职业技能鉴定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拟定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资格审批;拟定职业技能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政策、措施;综合管理全省技工学校以及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培训机构并拟定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负责全省技工学校招生;指导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拟定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教材建设规划和评估认定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省技工学校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拟定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的规划及政策;负责有关外国企业驻鄂代表机构从事职业培训业务的资格审核和管理。
(五)劳动工资处
综合管理全省劳动关系和工资工作;起草调整劳动关系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劳动合同管理;指导用人单位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办理集体合同审核登记;审核发布地方劳动定员定额标准;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制定的“农转非”政策,按分工拟定省“农转非”地方政策;参与省级企业劳动模范的评定工作;制定企业职工奖惩基本准则并监督实施;根据国家有关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定相关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工资政策;起草本省企业工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全省社会收入分配政策的制定;拟定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及有关政策;指导各地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拟定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政策,组织指导全省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的实施;审核省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社会收入分配政策的制定;管理企业职工的福利工作;负责中央在鄂企业和省属用人企业相关业务的办理。
(六)劳动监察处
综合管理全省劳动监察工作;起草全省劳动监察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定劳动监察规则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劳动监察机构对全省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执行、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用人企业内部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备案审查,依法查处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中央在鄂企业和省属企业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行为查处;规划指导全省劳动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负责劳动监察员的培训考核和颁证工作;组织协调全省重大劳动违法案件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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