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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委党校函授学员学费标准的批复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委党校函授学员学费标准的批复
(黔价行事[2000]94号 二000年四月四日)
省委党校:
你校《关于调整函授学员培训费标准的请示》(省党校字[2000]8号)收悉。根据你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对你校函授大专、本科学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具体如下:
大专函授生学费标准按每人每学期300元收取;本科函授生学费标准按每人每学期340元收取。
教材、资料费按实际成本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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