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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办发[2000]12号文件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办发[2000]12号文件
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意见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0]21号 2000年4月8日)


各行政公署,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是国家“金税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加强增值税管理,保障国家税收,防范和严厉打击各种偷、骗增值税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措施。各地、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积极支持、配合税务部门推行税控系统,有计划、有步骤地在2002年年底以前,将税控系统覆盖到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要尽量减轻企业经济负担,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要严格执行国家统一定价,并主动向纳税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附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意见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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