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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河南省打击制售假冒商标卷烟专项斗争方案的通知

  4、省烟草局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打假工作。许昌、漯河、商丘3个重点地区也要拨出专项经费用于本地区的打假斗争。
  5、各有关执法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协作,统一行动。公安机关对聚众闹事、抗拒执法、伤害执法人员、破坏交通及通讯工具者应及时依法惩处。公检法机关要联合办案,对制假售假的犯罪嫌疑人快侦、快办。建议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出台关于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制售假冒卷烟犯罪的意见。要加强对卷烟市场的管理,采取果断措施,取缔假冒商标卷烟集散地和销售场所。对经营假冒商标卷烟、走私烟和非法烟厂卷烟的企业和个人,除没收全部非法收入外,烟草专卖部门要吊销其专卖许可证,工商管理部门要吊销其营业执照。烟草部门要加强内部管理,卷烟生产企业要按计划组织生产,坚决查处和打击内外勾结、向制假者提供烟草专卖品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追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凡无烟草专卖准运证而运输烟草专卖品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罚外,对制假提供运输工具的,情节严重的当地公安部门扣压运输工具。对走私烟和非法生产的卷烟一律予以没收,不得罚款放行。罚没的假冒商标卷烟要全部销毁。供电部门要根据检查站提供的名单,逐户检查用电情况,对制假用户要断电拆线。各级经贸委、计委、纠风办、交通、监察部门也要积极配合打假工作。
  6、抓好重点地区的打假工作。省打击制售假冒商标卷烟专项斗争办公室将派出工作组,对制售假冒商标卷烟的重点地区许昌市、商丘市、漯河市的打假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打假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限期内不能完成治理目标的要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要追究当地主要领导人的责任。对继续制售假冒商标卷烟的地区,将扣减其下一年度卷烟生产计划和烟叶种植、收购计划。在专项斗争期间,按国办发[1999]89号文件规定,省打假办将南许昌、商丘、漯河市政府并报省政府批准,在重点制假村、乡镇,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公安、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和烟草专卖等部门,设立临时检查站(点),堵截假烟及制假烟机、原辅材料。临时检查站(点)所在市地的监察局、纠风办负责监督工作。专项活动结束后,临时检查站(点)立即撤销。
  7、建立定期汇报制度。为及时全面掌握打假工作进展情况,各市地要定期将本地区打假工作情况向省打击制售假冒商标卷烟专项斗争办公室汇报,其中许昌、商丘、漯河市等重点地区每月汇报一次。省打击制售假冒商标卷烟专项斗争办公室要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重要打假行动及时向省打假办报告。省打假办要加强对打击制售假冒商标卷烟专项斗争的统一协调和指导,重大情况随时向省打假领导小组和省政府报告。
  8、为推动打假工作深入开展,各市地政府要建立打假奖惩制度,对检举揭发、协助查处制售假冒商标卷烟违法活动有功的人员和单位要给予奖励;对参与制售假烟活动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的党员、干部除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外,触犯刑法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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