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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河南省打击制售假冒商标卷烟专项斗争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河南省
打击制售假冒商标卷烟专项斗争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00]18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商标卷烟活动坚决制止非法生产卷烟行为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89号)精神,省经贸委、省计委、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工商局、省技术监督局、省电业局、省烟草局、省纠风办制订了《河南省打击制售假冒商标卷烟专项斗争方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0年四月十日

河南省打击制售假冒商标卷烟专项斗争方案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打击制售假冒商标卷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个别地区制售假冒商标卷烟的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许昌市的一些地方,制售假冒商标卷烟窝点屡打屡冒,违法分子活动十分猖獗,有的甚至公开对抗执法。为了尽快扭转这种局面,进一步加大打击制售假冒商标卷烟违法活动的力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商标卷烟活动坚决制止非法生产卷烟行为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89号)精神,现就全省迅速开展打击制售假冒商标卷烟违法活动提出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河南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河南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条例》为法律依据,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9]89号文件和省政府的部署,依靠各级政府,发动和依靠群众,孤立少数,坚决打击制售假冒商标卷烟违法行为,促进“两烟”生产,振兴河南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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