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委员会关于金皇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
(闽价[2000]函44号 2000年4月11日)
福建省金皇物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金皇大厦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闽价(1994)房字443号)和省物委《关于省属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0)房字40号)规定,经考核,现对你公司管理的金皇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函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1、综合管理服务费:收费等级为二级,具体收费标准为:写字楼每月每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下同)为3.30元,娱乐场所、酒楼每月每平方米为5.50元。
2、停车管理费:地下停车场停放的汽车每月每辆为70元。院内停车场停放的汽车每月每辆为60元,临时停放的每辆为2元,临时过夜的每辆为5元;摩托车按月停放的每月每辆为20元,临时停放的每辆为0.50元,临时过夜的每辆次为1元;自行车按月停放的每月每辆为6元,临时停放的每辆次为0.20元,临时过夜的每辆次为0.50元。
3、水电周转金:按每平方米不超过3元一次性收取,该费用要专项存储,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