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关于适当调整胃乃安胶囊等
部分降价药品价格的通知
(鄂价农轻字[2000]110号 2000年4月13日)
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
根据
国家计委《关于完善药品价格政策改进药品价格管理的通知》(计价格[1998]2196号)中对“部分普通药品实行优质优价”的规定和《
国家计委关于降低药品“虚高”价格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计价格[1999]813号)中有关“及时解决降价后出现问题”的要求精神,经研究,决定对胃乃安胶囊等部分降价的药品价格作适当的调整(具体价格见附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已调整的品种及企业外,其他降价的药品及有关生产企业仍须按鄂价农轻字[1999]179号、鄂价农轻字[1999]297号、鄂价农轻字[1999]347号文中规定的价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