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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监狱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监狱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0]65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共湖北省委机构改革方案>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27号),设置湖北省监狱管理局。省监狱管理局是司法厅管理的具体负责全省监狱工作的行政机构。

                                  2000年3月28日

湖北省监狱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主要职责
  (一)管理全省监狱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工作。
  (二)贯彻《监狱法》、《警察法》和有关监狱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全省监狱工作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措施。
  (三)负责对全省犯人的收押及调配。
  (四)负责全省狱政管理、狱内案件的侦查、罪犯的生活卫生和供给保障。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省监狱对罪犯的劳动改造、教育改造。
  (六)组织管理全省监狱的经济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
  (七)负责管理局机关、省属监狱的行政事业经费和狱政设施。
  (八)组织推动有关监狱工作的科学技术研究、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普及。
  (九)统一管理省属监狱的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
  (十)负责管理、指导监狱系统的警校、干校、党校、子弟学校。
  (十一)负责监狱系统人民警察的教育管理,以及职工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省监狱工作统计和信息工作。
  (十三)负责协调监狱与公安、检察、法院、武警部队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的关系。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监狱管理局设11个职能处(室)和政治部。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和组织局机关政务活动;承担综合性调研、政策研究、机关文秘、法制、信访、档案、接待、保卫工作;负责局机关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二)狱政处
  指导、监督全省监狱依法执行刑罚;督促检查全省各监狱的狱政管理和监管改造工作;监督、检查国家监管改造罪犯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对罪犯的分押、调遣、保外就医的审批及死缓、无期徒刑的减刑审核呈报工作;指导全省监狱的狱内案件侦破工作。
  (三)教育改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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