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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统一管理县及县以上地方政府统计部门统计事业费;协助地方管理市、州统计局正、副局长;受国家统计局委托,领导和管理全省各级城市、农村、企业调查队。
  (八)组织指导全省统计干部专业理论知识教育和业务培训;会同主管部门组织全省统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工作。
  (九)组织、指导全省统计基层建设和统计基础工作,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并检查监督实施,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十)研究制定、完善全省经济效益、计划生育目标和科技进步考核指标并组织实施考核;对全省经济效益运行、计划生育目标执行情况和科技进步状况开展调研和分析,向省委省政府提出咨询建议;组织指导各地经济效益和计划生育目标考核工作;参与省人民政府及省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统计局设12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承担全局文秘、档案、外事、安全保卫、政务信息、机要、接待及会务组织工作;调查研究统计工作的重大问题及对策,草拟全省统计改革方案、工作计划和工作文件。
  (二)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
  负责搜集、整理和提供全省社会、经济、科技各项综合性的统计资料,监测全省国民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对全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分析和预测;组织编辑统计年鉴和有关统计资料,定期举办统计新闻发布会,统一管理和对外提供全省综合性的统计资料,指导全省社会经济综合统计分析研究工作。
  (三)国民经济核算处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国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资产负债和资源环境核算工作;编制经济循环帐户,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状况的分析研究报告;组织第三产业普查和抽样调查;对国民生产总值、农民人均纯收入等重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进行评估监控和协调;综合整理并提供财政、金融、保险等统计数据。
  (四)统计设计管理与法规检查处
  拟定全省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制定和审核全省性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各部门统计调查制度和调查方案;管理全省统计标准;组织实施基本单位统计并管理名录库;组织宣传、贯彻国家统计法律、法规;负责起草和修订地方统计法规、规章;组织开展全省统计法规执行情况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负责全省统计行政法律事务;负责全省统计法规业务的指导工作,负责涉外和民间统计调查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五)工业交通统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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