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0]56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共湖北省委机构改革方案>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27号),设置湖北省统计局。省统计局是主管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
2000年3月28日
省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国有企业职工下岗统计,交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承担。
(二)转变的职能。
将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重复进行的“三资”企业统计,调整为利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的资料进行综合。
(三)交由事业单位承担的事项。
1、企业景气调查、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调查、企业集团统计。
2、工业产品价格统计和服务业价格统计。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统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法律、政策和计划,组织领导和协调全省统计工作,制定全省统计工作规章、统计工作现代化规划、统计体制改革方案和统计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建立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计指标体系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结合我省情况,完善和统一管理全省各项核算制度;制定地方统计调查制度;组织领导、协调、监督检查全省各地区、各部门统计工作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统一组织管理全省统计标准、统计报表工作;审查各地方、各部门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省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各地区、各部门的社会经济科技调查。
(四)收集、整理、提供全省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监督,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五)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省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的统计信息。
(六)建立健全和管理全省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全省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数据库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