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国有资本金统计评价处
调查研究国有资本金管理重大问题以及国有资本金的分布状况,提供有关信息;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评价,汇总分析有关资料,实施对企业绩效的评价;负责国有企业营运监测;参与指导城镇集体企业财务和国有资本金管理;参与拟定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制度和政策,拟定国有资本金保值增值考核指标体系;拟定全省清产核资的法规制度,指导全省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建设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
(十八)财产评估处
拟定并监督执行全省财产评估制度、标准和方法;制定评估机构的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对评估机构的管理,确认省内评估机构的资格;承担省政府委托的国有企业财产评估事宜;负责全省资产评估纠纷的仲裁和违纪案件的查处;指导和监督省资产评估协会工作。
(十九)财政监督处
研究拟定有关全省财政监督的政策、法规和制度;监督全省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全省财政收支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对本级预算收入部门征收各项预算收入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擅自减征、免征、退税及压库的行为进行查处;延伸检查重点行业、重点税源和纳税大户,核查验证税收征管质量和财税政策、法令、制度执行情况及税收入库情况;负责对重要财政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及其使用效益情况的监督;检查省直及各地财经纪律执行状况,查处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的案件;管理驻各市州财政监督办事机构业务工作。
(二十)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拟定农业综合开发的有关政策;拟定有关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管理和统筹安排省级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监督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检查验收农业综合开发竣工项目等;负责指导全省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二十一)人事教育处
负责厅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管理和厅派驻机构的人事管理;指导全省财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全省财政系统的表彰活动;指导并组织实施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干部职工培训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全省财政教育规划,管理厅属学校,指导全省财政系统教育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文件规定设置,其人员编制在厅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四、人员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