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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十二)涉外处
  参与拟定全省涉外经济发展规划和财政支持涉外经济发展政策;拟定和监督执行全省国有外经贸、外商投资企业及涉外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拟定和执行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指导、管理全省对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经济合作、旅游、境外企业和外事侨务、非贸易外汇等涉外财务;管理涉外行政管理费、事业资、发展基金和专项资金;编制全省非贸易外汇预、决算,审批和核销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出国人员用汇;拟定和执行外事活动及各类因公临时和长期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管理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贷款;负责外商投资企业非税性财政收入的征收和减免。
  (十三)国际处
  研究和分析国际财经形势对我省财政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负责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在湖北省的有关业务往来,参与上述银行签订货款协定的谈判与磋商;负责对上述银行贷款项目进行评估;管理上述银行在我省的贷款及内配资金。
  (十四)基本建设处
  参与投资政策的研究和投资体制改革;参与全省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编制和中长期投资计划的研究制定;管理省级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负责全省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的编制和执行;管理国家投资项目的基本建设资金拨款,检查监督资金使用情况;拟定全省国有建设单位和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管理全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和地质勘探费;参与审核国有财政性资金投入建设项目的工程概算的标底造价,负责审查其预(结)算,审批竣工决算;负责对省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进行重点分析、检查和监督;管理国债转贷专项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指导全省基建财务管理工作。
  (十五)会计处
  综合管理全省会计工作,研究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拟定省内地方性的会计法规、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宣传实施会计法规制度;负责会计业务培训,完善会计基础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会计电算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高级会计师的评审工作;负责全省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的认定及会计技术鉴定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省会计委派工作;指导和管理全省社会审计工作;组织对会计基础工作检查;对重大会计失真事件、会计中介组织有关违背职业道德重大情况进行查处。
  (十六)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处
  拟定全省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研究和拟定全省国有资本金预算编制和执行方案;拟定和执行国有股权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股权管理、国有资本金授权管理和国有资本金权属的界定、登记、转让、纠纷调处及仲裁;负责征管国有资本金收益;负责监管国有资本金营运机构和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市场;负责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为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审批及占用费的征管;组织查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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