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预测全省宏观经济运行情况,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编制年度省级预、决算草案,并负责组织省级预算的执行,拟定省级预算内外收支的平衡政策措施;研究全省财政增收节支和平衡预算的措施;拟定全省财政管理体制、预算管理制度、预算会计制度和金库管理制度;审核汇总年度全省预、决算,指导市县年度预算的执行;拟定省级与市州的分配政策,指导地方财政管理工作;指导全省乡镇财政管理工作和小城镇财政改革;负责省级财政预算资金的调度;负责省级财政周转金清理整顿工作;参与分配和管理城建维护资金和民族地区补助费;研究困难县市、民族地区的财政政策和具体实施办法;负责财政审计的有关工作;对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四)法规税政处
负责财政法规制度的拟订;审核上报财政、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法规、规章草案;审核其他法律法、规章制度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条款;审核本厅制定的各类重要的法规性文件;审核省级各部门制定的涉及财政、税收条款的规范性文件;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组织全省财政系统干部法制培训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研究提出通过税收调节全省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参与制定中长期税收计划;研究全省税收政策及其实施方案,审核和审批地方性税种的开征、税目税率调整及减免;拟定地方税收政策和法规草案并负责解释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涉及税务、海关等部门的税收执法事宜;负责审核地方税收减免、退税、先征后返等方面的法规制度;研究影响财政预算收入的临时和特案减免税方面的政策并提出相应建议;会同有关处室监督税收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税收资源的普查统计分析工作。
(五)工业交通处
研究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的改革,拟定有关政策;监督执行《
企业财务通则》,协调解决企业财务中的有关问题;管理国有工业(包括军工)、交通、电力、信息产业、质量技术监督、城乡环境保护、城市公用等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财务,制订有关财务制度和分配制度;主管本级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用支出及下拨专项支出,办理和监督省级技术改造、高新技术开发等有关专项资金;负责归口部门政府性基金的财务管理;负责监缴国有资本金收益;负责全省企业财源建设和扭亏增盈工作;指导全省工交企业财务管理工作。
(六)商贸处
研究国家与商贸企业分配关系,拟定有关政策;管理国有粮食、供销社等流通企业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制订有关财务管理办法;研究制订全省粮、棉产销财政经济政策;筹措管理全省粮食风险基金;管理中央委托和省级粮、棉、油等重要生产生活资料储备资金;管理全省军粮供应及其他特殊用粮的补助费;组织协调督办全省粮食及供销社系统财务挂帐处理工作;管理中央下拨和省级副食品风险基金;指导全省商贸企业的财务管理,监督企业的财务执行。
(七)国债金融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