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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九)拟定和执行全省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有关法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国有股权管理办法;组织查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组织实施全省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和国有预算单位的股权管理、清产核资、产权交易、资本金权属界定和资产登记;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审批及其占用费的征收和资产管理;负责实施企业绩效评价、国有资本金营运监测;拟定国有资本金保值增值的考核指标体系;负责城镇集体企业的财务和国有资本全管理;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监督资产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的业务。
  (十)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本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收各项预算收入情况,负责审批省级预算收入退库和提取代扣、代收、代征等手续费,对擅自减征、免征、退税及压库的行为进行查处;延伸检查重点行业、重点税源和纳税大户,核查验证税收征管质量和财税政策、法令、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财政支出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管理财政监督办事机构。
  (十一)制定落实全省财政科学研究计划和全省财政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指导全省财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本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教育、党群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财政厅设21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研究财政政策;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报告的起草与修改;统一管理财政宣传、财政信息和信息网络;负责督办工作;负责《湖北财政年鉴》编纂工作;负责《中国财经报》湖北记者站工作;负责管理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办公自动化及机关财务、房产和保卫工作等。
  (二)综合处
  分析预测全省宏观经济形势,研究全省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分配政策;编制中长期财政收支计划,拟定全省财力综合平衡方案并提出有关建议;参与住房、价格、工资、国有土地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提出其他经济体制改革的财政政策性建设;负责住房资金监督及财务管理;负责制定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及票据政策、制度和办法,负责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及其票据管理;负责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财政性收入的征收管理;负责全省彩票市场管理、彩票发行额度和发行方案审批、彩票资金分配的监管;管理全省乡镇公益事业建设和文化站建设的专项资金;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
  (三)预算处(省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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