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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0年“菜篮子”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0年“菜篮子”工作的通知
(青政发[2000]07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菜篮子”工程建设水平,提供量足质优、价格稳定的“菜篮子”商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需求,现就做好我市2000年“菜篮子”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放心工程”实施力度,提高“菜篮子”工程质量
  (一)切实抓好无公害蔬菜产销工作。以城阳区为中心逐步形成生产规模化、集约化和布局区域化的蔬菜基地群,年内新发展无公害蔬菜1万亩,使总量达到2.6万亩。积极稳妥地推进无公害蔬菜生产、销售中的监测工作,由市无公害蔬菜监测中心实行总监控,分别在基地、各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设立监测点,形成自上而下的无公害蔬菜监测网络体系,初步形成无公害蔬菜生产经营的大环境。要制订无公害蔬菜质量标准,实行市场准入制度,推行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插牌保护,严格按《无公害蔬菜生产操作规程》进行生产,实行凭证销售的办法,调动无公害蔬菜生产经营单位和业户的积极性,提高无公害蔬菜的竞争能力。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增强菜农无公害生产意识,杜绝使用剧毒农药,推广使用高效低毒农药和生物农药,切实防止食菜中毒事故的发生。
  (二)全面推进“放心肉”、“放心豆腐”工程。按照“市区巩固、郊市区城镇试点、乡镇规范”的三级管理层次,在重点做好市区生猪机械化屠宰、规范化检疫检验的基础上,年内选择2至3个具备条件的县级市城区,推行机械化屠宰、规范化检疫。要合理规划定点场设置,逐步实现按经济区域设立中心乡镇屠宰场的目标,乡镇生猪进点屠宰率要达到95%以上,乡镇定点场控制在150处。要进一步加强对市级定点厂的管理,发挥“放心肉”供应的主渠道作用,日均上市量要保持在2500头以上。进一步规范批发行为,以抚顺路、李沧、南山3个市场为重点,改善批发交易设施,实行猪肉吊挂式交易,优化交易环境和秩序。积极培育猪肉零售示范点,在市内选择一处大型农贸市场进行设施改造试点工作,使猪肉零售经营条件有较大改观。要加大市场稽查力度,切断不合格猪肉入市销售的渠道。整顿规范肉制品市场,切实提高肉制品质量。调整发展生猪基地,进一步完善合同定购办法,依托基地调控市场,积极引导基地调整存养结构,保证生猪生产健康运行。
  进一步推进“放心豆腐”工程发展,要研究制定豆制品行业规范管理办法,坚持“卫生合格,设施达标,保证质量”的要求,对达到规定标准的社会办豆制品厂,纳入市级监管,授予“放心豆腐”品牌,形成“放心豆腐”生产经营群体。同时,要加大市场整顿力度,坚决取缔不合格生产经营者,规范生产经营秩序,使之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根据市场需求,积极引导市控豆制品厂开发豆制品新品种,进一步提高“放心豆腐”的市场占有率,提高群众的放心满意程度。
  要通过开辟“绿色通道”,培育“绿色市场”,大力提倡“绿色消费”。要依据《国家绿色食品标准》,逐步建立起“菜篮子”商品生产加工、质量控测、原料保障、产品营销和组织监管体系,为“放心工程”深入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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