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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监察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的意见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监察委员会关于进一步
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的意见
(沪财综[2000]22号 2000年4月10日)


  根据中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和去年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委等部门<关于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办[1999]15号)的要求,现就本市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学习文件,全面贯彻“收支两条线”规定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非常重视,提出了明确的任务和要求。财政部、监察部等中央主管部门先后制定了具体的政策规定。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结合实际,采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的各项规定,使本市“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
  根据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要求,2000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执收执罚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有关文件规定和国务院颁布的《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的行政处分暂行规定》,认真总结本市22个重点执收执罚部门开展“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经验,在全市各级各类执收执罚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切实解决好预算外资金收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促进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二、进一步规范收费、罚没行为,严格依法行政
  政府部门的执收执罚行为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市各级执收执罚部门是规范收费、罚没行为的直接责任单位,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处罚,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市人民政府及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执行,不得擅自增减收费和罚没项目、变更收费和罚没范围、调整收费和罚没标准。国务院、市人民政府明确规定取消的项目必须坚决执行,做到令行禁止。各级监察、财政部门对规范收费、罚没行为负有监督检查责任,严肃依法查处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的行为及其责任人。
  各级执收执罚部门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处罚必须使用财政部或市财政局统一印制或监制的专用票据。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收费、罚没票据的印制、管理制度、加强票据管理。
  三、严格银行账户管理,继续完善“罚缴分离”,积极试行“收缴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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