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街不得擅自成立其他市容监察执法机构,雇用非规范管理的临时人员必须全部清退。
四、领导职数
市市容监察总队设总队长1名,政委1名,副总队长1至2名;总队直属一、二、三大队各设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1至2名;总队综合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市容监察处设处长1名、副处长1名。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大队设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1至2名;未央区、灞桥区大队设大队长、副大队长各1名。
五、干部及管理
区市容综合监察大队、分队的干部人事工作,由各区管理。各区市容综合监察大队队长、副大队长的任免,须征求市市容局党委意见后,由各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区大队人员调配须报市市容局备案。
六、经费来源及装备
全市市容综合监察队伍实行财政全额拨款。市总队的经费由市财政列入预算解决。区大队、街道办事处分队的人员经费由区财政解决。今明两年内,市财政对各区市容监察大队人员工资每人每年补助5000元,由市市容局核实各区实际在册人数和名单,每季拨付区大队。各级市容监察队伍执法罚款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票据,总队、区大队、街办分队的罚没收入,分别全额上缴市财政和区财政。总队、区大队、街办分队开办过程中租用办公用房及必要的交通、通讯和办公设备等所需经费,分别由市、区财政局调剂解决。其中,总队办公用房、交通、通讯等费用由市建委会同市财政列入城建专项资金逐步解决。
七、队伍管理及奖惩
为了规范市容执法工作和加强队伍管理,市市容局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全市市容综合监察队伍实行统一称谓、统一队伍建制、统一执法程序、统一法律文书、统一执法证件、统一服装标志、统一业务培训、统一规章制度、统一重大活动的指挥。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要抓紧研究制定对各区市容环境卫生的检查评比标准和奖罚办法,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将市、区、街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分别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实行考核。市市容局要加强日常检查督促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向有关责任单位和市容执法队伍发出整改通知书或通报,并在当月对区市容综合考核评比中扣分。检查结果定期公布,每年评比一次,实行奖惩。
200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