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协同有关部门清理和制止影响市容市貌的各类户外非法广告、不规范广告和乱贴乱挂行为;
5.负责对全市市容综合监察队员的岗前、岗期培训工作,负责按照规定统一办理有关执法证件;
6.负责对全市固体废弃物管理和二环路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监察;
7.负责全市重大活动期间市容监察队伍的统一指挥、协调,协同各区、街管理部门解决市容环境秩序的突出问题。
(二)区市容综合监察大队职责
在区市容环卫局领导下工作,接受市市容综合监察总队的业务指导。
1.依照《
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规章,对辖区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2.依法纠正辖区内非法占道经营、乱摆乱放、乱贴乱挂等违反《
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其它影响城市市容的行为,并实施行政处罚;
3.依法清理和取缔辖区城市道路上非法搭建的临时棚亭;
4.负责对辖区道路清扫保洁和垃圾的收集、清运、倾倒和环卫设施管理进行检查;
5.检查纠正辖区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建筑工地不规范施工及渣土运输抛撒行为;
6.负责对街道办事处市容综合监察分队执法工作和纪律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7.负责对辖区旅游景点和窗口单位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街道办事处市容综合监察分队工作职责
在街道办事处领导下工作,接受区市容综合监察大队的业务指导。
1.负责向居民群众、驻地单位解释和宣传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和规定;
2.清理取缔辖区各种非法占道行为;
3.检查、纠正辖区内乱停乱放行为;
4.具体落实市、区、县关于市容环卫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及时解决辖区内有碍市容环境卫生的各种问题;
5.负责督促、检查辖区单位落实市容环境卫生“四自一包”管理责任制工作。
三、机构编制
根据市政发[1998]52号文件,市、区市容综合监察队伍暂定为事业编制,核定市总队及直属机构编制250名,总队内设综合办公室、市密监察处、直属一、二、三大队为处级,其中综合办公室、市密监察处20名,直属一、二、三大队各75名至80名,由市编制办定。城六区市容综合监察大队为处级,合计编制310名左右。其中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大队编制各为60名左右,雁塔区大队编制为50名左右,未央区、灞桥区大队编制各为40名左右。各街道办事处设立市容综合监察分队,为科级,编制数为10名左右,根据各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和所管理道路位置,由各区核定所需队员人数。同时,街道办事处应聘用市容协管员20名左右,人员从下岗职工中招聘,具体做法按照《西安市市容协管员管理暂行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