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大力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把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作为加速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重要环节,加大扶持力度,使之上规模,上水平。努力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支持民营科技企业通过投资、参股、租赁、承包、兼并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产权重组;要从管理制度上保证民营科技企业能够平等地参与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的竞标。鼓励和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行“二次创业”,向高新技术产业化、规模化、国际化的方向发展。
24、大力发展科技服务机构,建立健全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设立湖北省高新技术发展促进中心,建立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发展网上技术交易,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供一条龙服务;引导和扶持技术经纪、技术评估、信息咨询、营销策划、电子商务、检测论证等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加强管理,规范运作,逐步形成覆盖全省的服务网络。加强创业服务中心及创业孵化体系的建设,为科技人员创业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25、加强基础研究和知识创新体系建设。增加对基础研究的投入,瞄准我省重点学科的发展,设立省重点基础研究计划,力争在优势的学科、领域取得一批高水平的科技成果,为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创新源和成果库,并为争取国家重大项目奠定坚实的基础;积极支持在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国家知识创新体系建设中发挥作用,承担国家重大基础研究项目和高新技术研究项目;充分发挥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的作用,形成湖北省知识创新体系。
(四)进一步加大科技对外开放力度,推进技术创新的国际化发展
26、加大高技术项目引进力度。外事、外经、经贸等部门要积极搜集整理国外有关信息,帮助企事业单位掌握国外技术、市场的最新动态,帮助企业寻求合作伙伴;要采取多种方式,促进省内企业与国外企业,尤其是大企业合作;积极发展政府间的科技合作,在组织JICA技术合作、欧盟招标科技合作项目的基础上,不断开拓新的合作领域;积极组织实施国外良种引进计划,为科技兴农服务。
加大科技招商引资力度。组织制定招商引资行业和项目指南,定期发布湖北的投资环境和优惠政策;加大对外宣传力度,积极发挥网络优势,建立“开放的湖北”对外宣传网站,使之成为科技宣传的重要阵地;通过多种方式主动与国外大公司、大商会、大财团、风险投资基金建立联系,突出对这些机构的宣传,吸引这些机构来鄂投资;选择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进行统一包装、策划,有针对性地重点对外推介、发布;积极组织、承办、参与各种技术交易会、展示会、投资洽谈会,为引进资金牵线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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