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加大技术创新立法和执法力度。尽快制订出台《湖北省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湖北省科学技术成果奖励条例》、《湖北省鼓励科技人员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条例》、《湖北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条例》、《湖北省专利管理条例》、《湖北省高新技术产业条例》等科技法规,为加强技术创新,加快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提供法律保障。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有关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并在工作中切实贯彻落实。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切实推进贯彻落实。要重视和加强专利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
20、开辟多种投融资渠道,逐步完善高新技术产业投融资体系。要充分发挥企业投资主体的作用,加大技术创新的投入力度,并积极主动寻求投融资伙伴,争取发展资金;加强政府资金对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引导,省里回收的财政周转金重点用于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充分发挥省重点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的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入;积极组织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并建立省中小型企业创新基金重点支持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风险较大、商业性资金介入困难的高新技术产业化前期项目,培育一批成长性好、创新能力强,能参与国际国内竞争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各地要按省委、省政府有关决定的要求,切实落实科技三项费额度。科技主管部门要切实管好用好各项科技专项资金。
21、积极发展风险投资事业。建立风险投资机制,省市共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风险投资基金,成立专门风险投资机构,规范运作;鼓励、引导有实力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创办风险投资公司;鼓励、吸引民间资本进入风险投资领域;积极寻求国际风险投资业涉足我省高新技术产业,以拓宽资金来源,促进我省风险投资业的国际标准化运作;积极帮助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上市或到创业板块市场融资,加速推动我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壮大。
(三)大力推进科技体制改革
22、高等学校、科研单位是高新技术产业的生力军,知识经济的增长点,要充分发挥高技术优势,大力推进以产学研结合的模式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积极引导和促进高等学校、科研单位自办的高科技企业与有实力的大企业进行联合和重组,扩张高科技优势。
加快科研院所改革步伐。尽快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推动应用开发型科研机构和设计单位向企业化转制。对应用型技术开发、设计类科研机构和部分具有面向市场能力的公益类科研机构,要在2000年内完成企业化转制,并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转变成新的科技型企业。对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要研究审定其转制方策,进行改革试点,争取在2001年内,引导其转变为企业法人或非营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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