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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对《民政部门收取社会团体会员证和个人会员证工本费的报告》的复函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对《民政部门收取社会
团体会员证和个人会员证工本费的报告》的复函
(川价函[2000]82号 二000年四月十三日)


宜宾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民政部门收取社会团体会员证和个人会员证工本费的报告》(宜价字费(2000)65号)收悉。经商省财政厅,不同意民政部门向社会团体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收取会员证工本费。特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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