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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00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海南省2000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
(琼办发[2000]24号)


各市、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海南省2000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四月十三日

海南省2000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


  减轻农民负担是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政策,是农村工作的重大政治任务,是农业新阶段确保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的重要措施。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严肃对待,切实抓好。根据中央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00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搞好税费改革试点工作
  各市县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的精神,积极开展税费改革调研,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今年,我省将选择一个市县进行税费改革试点。试点工作由省财政厅牵头,省农业厅、省发展计划厅、省教育厅、省地税局、省粮食局、省物价局配合。有关部门要在认真做好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尽快提出试点方案,报中央批准后抓紧实施。
  二、未进行试点的地方继续实行“一定三年不变”的政策
  农民上缴的提留统筹费一定三年不变,是中央减轻农民负担的一项重要政策,尚未进行税费改革的市县,要继续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根据中央的文件规定,今年要继续严格控制提留统筹费提取数额,负担水平仍然不得超过1997年预算。各地要依照中央规定,做好今年农民负担的提留统筹费预算工作,凡超过1997年负担水平的要减下来。教育事业费附加属于乡统筹费,要一并预算,并确保在乡统筹费中占50%。村提留乡统筹费计提以村人均纯收入为依据,计提标准由乡镇人大审定。“一定三年”尚未到期的地方不得随意改变。各市县主管部门要了解掌握“一定三年不变”的落实情况,发现执行走样的,要及时纠正。
  三、强化“三项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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