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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宜昌市2000年度二次综合电价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宜昌市2000年度二次综合电价的通知
(鄂价重字[2000]94号 2000年3月31日)


宜昌市物价局:
  你局报来《宜昌市物价局关于2000年度二次综合电价有关问题的请示》(宜市价重[2000]42号)收悉,根据你市上报方案,经测算,同意从2000年三月一日起宜昌市二次综合电价按以下范围和标准执行。
  一、加价范围:除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农业排灌用电、驻宜部队营房照明用电、省化肥厂生产用电、代管恩施州神农架返供电、三峡工程施工用电、葛洲坝用电及高耗电产品(电石、树脂、碳素、化肥、黄磷、矿粉、铁合金、钢铁)生产用电以外的其他电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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