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调查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0]3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从今年开始,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进行登记,实施统一归口管理。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摸清全省现有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基本情况,为政府依法加强管理提供决策依据,现就摸底调查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调查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搞好复查登记工作的基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199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办发[1996]22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统一归口登记、双重负责、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并要求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普遍进行一次检查、清理、整顿。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了《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明确了登记的条件、范围、程序和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同时要求对在
《条例》实施前已经各有关部门审批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复查登记。1999年11月,中办、国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办发[1999]34号),进一步提出了一系列强化登记管理的要求。为贯彻落实两个《通知》和
《条例》精神,去年11月,国务委员司马义·艾买提主持召开了由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总政治部、各人民团体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就贯彻落实中办34号文件精神提出了明确要求。12月,民政部在北京专门召开了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会议,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复查登记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制定了加强管理的具体措施。目前全省共有各类社会团体6300多个、民办非企业单位近20000个,这些民间组织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科技等领域发挥着越来越广泛的作用。做好民间组织工作,保证其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