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
(黔价行事[2000]93号 二000年四月四日)
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制定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报告》(黔卫计函[2000]13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
财政部《关于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医师注册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计价格[1999]226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考试收费标准
(一)医师资格考试费:每人120元。
(二)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费:每人100元。
(三)实践技能考试费:每人100元(含医师、助理医师)。
(四)师承及确有专长人员考核考试费:每人50元。
二、以上费用开支项目含报名费、考务费、场租费、评卷费、上交上级考试机构收取考试费等。除按上述标准收费外,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
三、《医师资格证书》工本费每证5元。执业医师注册费(含执业医师证书工本费)每人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