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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关于清理整顿加油站、规范成品油零售市场的实施意见

  1、经地市级经贸委(经委、计经委)批准,并依法登记注册;
  2、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取得国家经贸委核发的成品油批发经营证书的企业签订供油协议;
  3、加油站符合国家标准《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GB50156--92)以及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4、符合当地政府总体规划要求,经营设施符合现有国家标准、计量法规的规定,并满足环保等要求,各项批准手续完备;
  5、取得市、地、州消防安全部门重新核发的消防安全许可证;
  6、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验收)合格证书和加油机有效检定证书;
  7、财务制度和其他管理制度健全;
  8、符合安装税控装置或使用税控加油机的条件。
  (三)各市、地、州经贸委(经委、计经委)要牵头会同当地国地、城建、环保、交通、规划等部门,认真做好本地区新建加油站(点)的规划,合理布局加油站(点)。加油站(点)的规划要根据合理布局的原则和加油站的有效辐射半径设置,原则上两座加油站之间公路距离在大、中型城市不得少于5公里,中小城市不得少于3公里,高速公路不得少于40公里,省级公路不得少于20公里,其它公路不得少于15公里。
  (四)从严控制新建加油站。要严格新建加油站(点)的审批程序,坚决杜绝乱批滥建和越权审批。凡新建加油站(点),由建设单位提出建站申请,经市、地、州经贸委(经委、计经委)会同当地土地、城建、交通、规划等部门进行初步审查,基本符合条件后上报省经贸委审批,并发给《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建设单位凭批准证书办理基本建设有关手续。加油站扩建和迁建需经市、地、州经贸委(经委、计经委)进行初步审查后,上报省经贸委审批。
  (五)加强宣传、强化监管。此次清理整顿成品油加油站(点)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要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和通过各种媒体深入广泛地做好宣传舆论引导工作,为清理整顿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同时,各地经贸委(经委、计经委)要会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国税、地税、物价、公安、海关、质量技术监督等执法部门依法加大对成品油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成品油流通中无照经营、偷逃税收、违返国家物价政策、走私贩私、缺斤少两、掺杂使假、经营非标产品和不合格产产品等违法经营行为。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由执法部门依据职能分工依法进行查处。
  (六)在加油站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20天内,各市、地、州经贸委(经委、计经委)要向省经贸委报送清理整顿总结材料;省经贸委将赴各地组织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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