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关于清理整顿加油站、规范成品油零售市场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家经贸委等五委部局《
关于清理整顿成品油流通企业和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的实施意见》(国经贸贸易[1999]637号)和省经贸委等五委局川经贸[1999]调632号文件精神,为搞好我省加油站清理整顿工作,进一步规范我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秩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清理整顿的目的
目前,我省成品油零售企业过多,加油站布局不合理,管理较为混乱,市场秩序失控,通过清理整顿加油站,逐步规范我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秩序,实现规范有序经营。
二、清理整顿的对象和主要任务
这次清理整顿的对象是全省范围内所有加油站(点)。主要任务是全面清理整顿成品油零售环节,规范成品油零售市场,推行集中配送和连锁经营,提高成品油零售环节的组织化程序。
三、清理整顿的实施步骤
各市、地、州经贸委(经委、计经委)要在当地成品油流通企业清理整顿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加油站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所有加油站进行清理,对符合基本条件的加油站,逐一填写《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登记表》(附件一,一式三份)经市、地、州清理整顿领导小组或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审查同意后,于2000年4月15日前统一上报省经贸委审批,核发国家经贸委统一印制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各地填报《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登记表》时,一律用Exce197制表软件填表,报送时附3.5寸软盘和《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汇总表》(附件二)。
加油站的清理整顿要在2000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加油站凭批准证书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部门重新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未取得批准证书的企业必须在限期内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从2000年7月1日起停止成品油零售业务。
四、清理整顿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各市、地、州经贸委(经委、计经委)要在当地成品油流通企业清理整顿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牵头会同当地工商、国税、地税、城建、环保、质量技术监督、消防安全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的清理整顿加油站、规范成品油零售市场的工作,同时要依靠中油、中石化两大集团在川下属流通企业的力量,发挥他们对业务情况熟悉的优势,妥善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保证清理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统一认识,坚持标准,严格把关。这是此次清理整顿工作能否达到预期目的,取得良好工作成效的关键。因此,各地要进一步协调统一认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严格按照国家经贸委等五委部局国经贸贸易[1999]637号文件规定的加油站必须具体的下列基本条件,对今后新建的加油站,坚持标准,严格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