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鄂政办发[2000]76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共湖北省委机构改革方案>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27号),设置湖北省新闻出版局(湖北省版权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是省政府主管全省新闻出版事业和著作权的直属机构,在著作权管理上,以省版权局名义单独行使职权。
2000年3月31日
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出版物零售经营许可证核发权交县以上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
(二)划入的职能。
全省印刷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由省新闻出版局负责。
(三)转变的职能。
1、将出版物印刷复制的科研成果和先进技术、工艺的推广应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分别交给直属事业单位。
2、将各类作品著作权的登记、认证工作,提供著作权法律咨询服务等职责交由有关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新闻出版、著作权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本省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重要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规定全省新闻出版业(含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等)的发展规划、宏观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拟定我省新闻出版业的经济政策和各种经济调节措施。
(三)审核、报批新建出版单位(包括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和报社、期刊社等,下同)和出版物(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下同)总发行单位;审核、报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出版集团、发行集团、报(刊)业集团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和涉外代理等机构;审核、报批新闻出版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设立;审批内部资料、书报刊印刷厂和出版物二级批发单位。
(四)对新闻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复制、发行)实施监督管理,查处违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的违法违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