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农药质量的监督。
职能的划转原则上结合市级机构改革进行,其中同劳动部门有关的职能划转与全省相应的改革同步进行。
(二)关于机构管理
1.行政机构管理。
(1)将现西安市技术监督局更名为“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局),为西安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领导市以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质量技术监督职能。
(2)撤销“西安市市场计量商品质量检查所”,组建“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同时挂市局稽查处牌子,人财物由市局统管,承担全市稽查协调工作,查处办理行政案件。
(3)在划转调整职能的同时,将市劳动局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和电梯等特种设备质量监督、安全监察的行政机构和行政人员,划转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增设锅炉、压力容器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4)实行垂直管理后,将现各区技术监督局统一更名为“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并加挂稽查队牌子,为市局的派出机构;将各县技术监督局更名为“西安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并加挂稽查队牌子,为市局的直属机构。
(5)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别设立“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高新分局”和“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经发分局”,为市局的派出机构。
各分局、县局的主要职责是:在市局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的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2.技术机构管理。
(1)根据履行政府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按照机构重组联合、资源合理配置的原则,结合我市经济发展状况,保留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西安市计量测试研究所、西安市纤维纺织品监督检验所。
(2)待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职能划转到位时,一并划转、重组西安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电梯和特种设备检测所。
(3)根据工作需要,各县局和阎良分局、临潼分局可下设一个综合性技术机构。
各级技术机构是同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直属事业单位。
市局和各分局、各县局行政机构,市局及县局(含阎良分局、临潼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变更和撤销,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商市编办提出意见报批。
(三)关于人员编制管理
1.质量技术监督各分局和各县局的行政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编制、领导职数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市编办核定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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