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强化教师队伍的管理。鼓励教师到农村中小学任教。为有20年农村学校工作经历的教师授予“农村教育贡献奖”荣誉称号,凡获此荣誉称号者享受无条件受聘的待遇。从2000年起,受聘上岗的毕业生,实行城乡轮换制,使他们在晋升高级教师职务前必须有一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2000年以后毕业的教师,没有一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的,不能晋升为高级教师职务。经济发达的县市,未经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到其它县市招聘教师。
三、加大教育投入,保证朝鲜族教育优先发展
(十四)采取措施,切实加大朝鲜族教育的投入。各级政府在依法保证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和提高两个“比例”的前提下,优先安排朝鲜族教育经费。朝鲜族在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的增长应高于全州在校生人均教育经费的增长。
(十五)州、县两级政府从2000年起,在预算安排上单列朝鲜族教育经费预算。
(十六)各级政府要保证少数民族教育补助费逐年有所增长。少数民族教育补助费的增长比例要高于上一年度教育经费的增长比例。少数民族教育补助费由县市财政专项列支。
(十七)各级政府每年在国家安排的少数民族地区各项补助费及其它扶贫资金中,要划出一定比例的经费,优先用于发展朝鲜族教育。
(十八)建立朝鲜族义务教育段寄宿学生助学制度。县市财政要将调整学校布局节省的经费,全部返还给教育行政部门,设立义务教育段寄宿生助学金专户。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80—100元。
四、 强化素质教育,推进朝鲜族学校教育改革
(十九)构建富有民族特色和时代精神的课程体系。根据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需要,按照全国教育统一性和朝鲜族教育特殊性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全州朝鲜族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以自编类教材改革为重点,积极吸收“双语”教学改革实验和朝汉文字夹用改革实验等教育科研成果,加强教材在实施素质教育中的导向作用。加强课程的综合性和实践性,重视实验课教学,发掘学校课程,增强朝鲜族教育的课程、教材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进一步完善朝鲜族教育教材的评审制度。
(二十)以双语教育改革为重点,开展朝鲜族学校教学领域改革实验,探索既有利于提高朝文、汉语教学质量,又有利于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优化教学模式;继续开展汉语教学课堂结构的改革;进一步开展双语兼学并用制的改革实验;逐步试行在朝鲜族文字教材中夹用汉字的教材;推行汉语水平考试(HSK)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