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朝鲜族教育的决定
朝鲜族教育在我州教育工作中占有特殊的地位,是我州民族区域自治水平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必须确保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朝鲜族的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根据教育法律、法规和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当前我州朝鲜族教育的实际,现就加快发展我州朝鲜族教育做出如下决定:
一、积极推进教育改革,初步构建现代化的朝鲜族基础教育体系
(一)我州朝鲜族教育要在深化以转换学校内部运行机制、促进教育资源合理配置、实现办学主体多元化为内容的改革的同时,遵循朝鲜族教育的特殊规律,加强教材、师资、教学设施三大基本建设,深化以“双语”教育为重点,包括学制、课程、办学形式等方面的整体改革。
(二)加快朝鲜族教育发展的总体目标是:以实现“现代化的民族教育、民族化的现代教育”为努力方向,到2010年,基本建成适应我州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现代化朝鲜族教育体系;基本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充满活力的教育体制和运行机制;整体办学水平和教育综合实力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并在全国30个少数民族自治州中达到 一流位次。
(三)具体指标为:朝鲜族教育到2005年基本普及学前二年教育,小学、初中入学率达到100%,初中教育完成率和升学率分别达到97%和85%,城市和条件较好的乡镇基本普及高中段教育,朝鲜族同龄人口的高等教育入学率达到25%;到2010年基本普及高中段教育,朝鲜族同龄人口高等教育入学率达到30%。
(四)加快发展朝鲜族教育,必须遵循适应经济发展和需要的原则、注重质量和效益的
原则、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的原则。此外,还要遵循下列原则:坚持朝鲜族教育与全国教育相统一的原则;坚持朝鲜族教育与地区教育协调发展并适度超前的原则;坚持在政策措施上优先扶持的原则;坚持在发展模式上突出特色的原则。
(五)巩固提高“两基”成果,为朝鲜族教育体系的构建打好基础。增加义务教育阶段
的财政性教育经费,改善办学条件,推进教育手段现代化进程,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在非义务教育段积极推进办学体制改革,实现办学主体多元化和投资主体多元化,增大非财政性教育投入的比例。
(六)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要以转换学校内部运行机制为终极目的,通过改革学校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