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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卫生局关于青岛铁路医院特需病房收费标准的批复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卫生局关于
青岛铁路医院特需病房收费标准的批复
(青价费[2000]82号 2000年4月3日)


青岛铁路医院:
  你院《关于特需病房收费的请示》(青铁医(2000)10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一室一床病房床位费:50元/床·日(内设:空调、彩电电视机、席梦思床、沙发、写字台、洗手间、24小时供热水等)。
  二、一室二床病房床位费:30元/床·日(内设:空调、彩色电视机、席梦思床、写字台、洗手间、24小时供热等)。
  三、特需床位费原则上由个人负担。公费、劳保人员自愿入住特需病房的,应自行负担特需床位费与普通床位费之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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