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卫生局关于
青岛市精神病院特需病房收费标准的批复
(青价费[2000]83号 2000年4月3日)
青岛市精神病院:
你院《关于新增特需病房收费标准的请示》(青精政字(2000)4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一室一床病房床位费:50元/床·日(内设:卫生间、彩电电视机、圈椅、茶几、席梦思床、空调、电视柜等)。
二、一室二床病房床位费:30元/床·日(内设:卫生间、彩色电视机、圈椅、席梦思床、空调、电视柜等)。
三、特需床位费原则上由个人负担。公费、劳保人员自愿入住特需病房的,应自行负担特需床位费与普通床位费之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