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1、乡镇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有的地方由于领导分工不明确等原因,致使乡镇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很不到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牵头部门不明确,协调不力。
相当数量的乡镇煤矿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这风瓦斯管理极为混乱。很多矿井没有机械通风设备,仍是独眼井和自然通风井,井下随意停开局扇又不检查瓦斯,瓦斯超限,无风微风作业普遍存在;不少乡镇煤矿使用上电瓶、失爆矿灯、手电筒照明和明刀闸开关、用明火明电放炮等,瓦检员空班漏检现象大量存在,瓦斯爆炸事故极易发生。采煤方法极其落后,多采用树枝状巷道式采煤等落后方法,通风系统混乱,缺乏对顶板和巷道支护的必要可靠手段,事故多发。运输方式也极其落后,斜井提升极其简陋,无可靠的防跑车装置,安全隐患严重。
2、乡镇煤矿业主大多缺乏最基本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知识,不懂得安全投入的重要性,对政府的文件置若罔闻,强行开采,顶风蛮干。
3、小煤矿无序、非法开采、采矿秩序混乱的问题还未得到根本解决。该关不关,关而不闭,死灰复燃的现象仍然存在。
4、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发放,不同程度地存在审查和把关不严的问题。
5、对事故多发县(市、区)监控不力。
通过此次检查,我们认为,我省乡镇煤矿安全投入太少,不具备控制重大事故的物质条件;相当部分乡镇煤矿业主缺乏安全管理知识,不能正确指挥、协调安全生产工作,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乡镇煤矿安全生产制度很不健全,无章可循,冒险蛮干时常出现;乡镇煤矿管理体制不顺,安全工作的责任不够明确,关井压产等政府宏观调控力度不够,是造成我省乡镇煤矿事故多发,安全生产状况极不稳定的重要原因。
二、进一步贯彻落实两个
《紧急通知》精神,抓紧做好当前乡镇煤矿安全工作
两个
《紧急通知》下发后,各市(地、州)在贯彻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但工作开展很不平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两个
《紧急通知》,加大全省乡镇煤矿安全工作力度,迅速遏制住重特大事故发生,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乡镇煤矿安全工作,落实责任,依法加强对乡镇煤矿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实施关井压产。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和生产规模1万吨以下的矿井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