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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贸办公室等部门关于《无锡市个体私营企业信贷担保指导意见》的通知

  四、由市工商联、个私协会牵头,鼓励、引导、组织社会有识之士、企业法人、个私业主,共同出资创办以盈利为目的,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的多家具有法人资格的贷款担保公司。公司根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发展”的经营原则,以面广量大的中小个体私营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从事融资担保咨询和服务。
  五、具有法人和担保资格的个私工业园区管理部门,可以为园区内企业的融资进行担保,允许园区管理部门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对进园投资批租土地建厂房的企业,可依法办理土地证、房产证,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各商业银行要给予支持。
  六、各市(县)政府要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和做法,支持和鼓励风险投资企业的发展。每年要从个体私营经济地方税收净增长部分中,划出一块(30%左右)建立中小(个私)企业信用保证公库(基金)。信用保证公库的资金主要用于:为政府引导组建的风险企业提供部分种子资金,以及出现正常风险后的补充资金;为民间自发成立的风险企业,因连年风险亏损,由政府提供部分亏损补助,以鼓励投资风险企业投资经营的积极性;用于实施个体私营企业创业、创新的研究计划和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的经费需求。
  七、建立信用评估和信息记录体系。市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要对个体私营企业涉及信贷、信贷中担保审核的几项主要指标制定标准,定期组织人员对被推荐企业(由市、区工商联和个私协会根据企业的要求推荐)进行评估,对评估符合标准的企业给予一定程度的授权授信,以此作为企业一定时期内因生产经营需要向本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取得融资和担保公司担保的资格证明。
  八、宣传重点、优势个体私营企业,促进个体私营企业与开户银行、担保公司相互沟通。市个私办、人民银行要积极为个体私营企业开通扩大生产规模的融资渠道。一方面积极向各商业银行推荐“无锡市百强私营企业”和其他市场前景好、效益好、信用好的私营企业。另一方面,积极组织银企交流活动,采取实地参观和座谈等形式,增进银企了解,达到相互信任、相互理解和相互支持的目的。
  九、各商业银行要高度重视个体私营企业信贷工作,充分认识个私经济在全市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要将支持个私经济发展作为新时期信贷工作的重点领域加以开拓,不断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正确处理和把握贷款额小、成本高、风险大与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关系。要树立“法人主体”的观念,提倡有偿还和担保能力的法人主体之间的合法担保,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之间的相互合法担保,逐步增强和提高个体私营企业之间的相互信任意识、信用观念、信用责任,树立个体私营业主的自信心。纪律监察部门对符合信贷和担保程序后出现的正常风险后果,除违法违纪行为外,不追究个人法律责任。
  十、重视产权交易中心的发展和完善。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要重视和关心产权市场的建设和发展,完善市场机制。金融系统和担保机构,因处置不良信贷担保业务取得的抵押资产、抵押物品可随时进入产权交易市场,按规定进行拍卖处理,加快抵押资产、抵押物品的变现速度。同时,对拍卖所得给予减免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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