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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贸办公室等部门关于《无锡市个体私营企业信贷担保指导意见》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贸办公室等部门关于《无锡市个体私营企业信贷担保指导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0]37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金融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财贸办公室、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制订的《无锡市个体私营企业信贷担保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0年四月十一日

无锡市个体私营企业信贷担保指导意见

(市财办、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 2000年4月7日)


  党的十五大以来,我市个体私营经济得到较快发展。1999年,全市个体私营经济创造国内生产总值和上缴税收分别达到145亿元和12.11亿元,年增长分别达到39%和34%,占全市经济总量的比重达12.7%和13.8%,分别比上年提高2.7和2个百分点。个体私营经济已成为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强市富民的重要作用。我市个体私营企业的发展壮大对资金的需求日益增加。近两年各商业银行加强了对个私经济的信贷支持,至1999年底,全市对个体私营企业的贷款余额达40.5亿元,占全市贷款余额的5.94%,低于个私经济占全市经济总量的比重。当前,由于宏观经济的影响和个体私营企业自身的特点,“担保难”问题已严重制约了我市个体私营企业的跨越式发展。为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拓宽个体私营企业融资渠道,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的原则和精神,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出资组建专门为个体私营企业贷款提供信贷担保和咨询服务的机构,解决本地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中的融资担保难问题。
  二、无锡市梁溪担保公司要总结经验,扬长避短,拓宽业务。要面向所有国有及股份制商业银行对个体私营企业的贷款进行担保,充分发挥应有作用;要选择适当时机,召开股东会议,进行招资扩股,动员、吸引个私业主参股,增加资本金规模,并力求在规范化运作中用好、用足资金,发挥担保基金的最大效用。
  三、市经纬工业投资开发公司及三市(县)已成立和今后将成立的中小企业担保基金和组织机构,在对国有、集体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的同时,对实行改制转私的中小企业继续进行信贷担保,并要开拓对个体私营企业的贷款担保业务。对个体私营经济信贷需要担保的业务,在同等条件下,要贯彻与国有、集体企业一视同仁的政策,并在实际操作中实行“择优担保”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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