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停止执行广元市房地产交易手续费的通知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停止执行广元市房地产交易手续费的通知
(川价函[2000]80号 二000年四月十一日)
广元市物价局:
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我们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规范了房地产交易中心(所)的收费。由于广元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所)成立后,至今场地设施未完善,按照国家计委规定的不服务不得收费的原则,经研究,你市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所)收取的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暂停执行,待今后交易中心按规定建立和完善制度、设施,并正常运转后可重新报批房地产交易手续费。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