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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校
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青国税税政[2000]62号 2000年4月12日)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0]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校后勤经济实体的免税资格,需报市局审批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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